法律分析:招农民工的,存在用工关系,但不是劳动关系。包工头并不是合法的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规定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划拨工程款、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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