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
(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滚仔郑证明;
(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大颂未报户口的证明;
(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建议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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