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出口要证件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只要在中国境内从事自营或代理进出口的企业,均需办理完进出口权后,方可正常开展对外贸易活动;
2、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5、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办理进出口权时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办理资料,如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私章、法人身份证等相关企业信息。
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条件:
1、主要从事商品流通的商贸型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企业法定代表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综上所述,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办理进出口权时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办理资料,如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私章、法人身份证等相关企业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应当依照商检法第四条规定,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
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之日30日前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调整目录时,应当征求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第十一条
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可以自行办理报检手续,也可以委托代理报检企业办理报检手续;采用快件方式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应当委托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办理报检手续。
第十二条
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应当依法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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