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法院的应收账款会做什么处理?

法院的应收账款会做什么处理?

2021-02-2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当企业之间存在三角债时,最可怕的是应收账款收不回来,甚至欠款企业破产,而应付款不得不付,为此,应尽量将好的企业的应付款与差的企业的应收款进行抵消,尤其是一个企业集团内部不同的主体对外部同一主体分别有债权和债务。

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可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请求直接支付吗?

法律咨询解答

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可以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请求直接支付。

1、应收账款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其本质也属于一种变价权,即质权人就出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在应收账款质押中,由于应收账款债务人承担的是一种直接金钱给付义务,应收账款未必适宜拍卖、变卖,因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一般表现为直接收取权,因此,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请求给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款项。

【延伸知识】直接收取权的具体方式包括一切可以实现出质应收账款内容的诉讼与非诉讼手段,比如对应收账款债务人进行催告或者提起给付之诉、申请诉讼保全、破产申请及破产债权申报等等。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应收账款催收的定义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应收账款催收的定义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提高认识,坚定控制不良应收账款的决心。

良性的资产循环是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因资产变现困难形成大量不能按期偿还的应收账款,已逐渐成为企业破产最常见的原因,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特别是银行商业化运作的逐步到位,这种趋势必将进一步发展。

不良应收账款不仅能导致财务状况的恶化,而且会危及企业的生产与发展。

鉴于这种情况,企业要提高对应收账款管理的科学认识,把不良应收账款控制到最低水平。

(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控制不良应收账款的制度保证体系。

一是要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即具备什么样条件的建设单位才能达到可以垫资的信用标准和条件。

二是要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建设单位付款方式、归还办法、归还期限、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

三是要建立应收账款的责任制度,明确规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是要建立合理的奖罚制度,并作为经济责任制的主要指标和业绩及离任审计的考核指标。

五是要建立应收账款分析制度,分析应收账款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三)实施全过程控制,防止不良应收账款的产生。

对应收账款的控制,应主要控制好两个阶段:

一是项目的竞标签约阶段,要对业主的品质、偿还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并分析其宏观经济政策,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业主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作出是否垫资的决策。

二是项目的履约过程,项目的履约过程必须建立收款责任制,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员,按照合同及时敦促业主履约并关注资信变化的情况,另一方面,对内部履约的情况,如质量、工期、结算等是否按合同规定,通过分析,对于有不良趋势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并防止发生变相的垫资。

(四)组织专门力量,对已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

由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盲目投资和政府性工程,使施工企业业已形成了大量的应收账款。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加大对应收账款清欠回收工作的力度。

制定相应制度,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对已发生的正常应收账款,应根据不同情况,在单位负责人的分配协调下,有区别、有重点地开展清欠工作,加强对账,力争尽快回收资金;

对不能正常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加大清欠力度,采取以物抵债、让利清收等措施强行收回;

对已生成多年的坏账,经多次清欠无结果的,可采取与经济效益挂钩,清账提成的办法;

对那些有一定偿还能力,对归还欠款不重视、不积极,并以种种借推托不还的债务单位,应适当采取诉讼方式,以法律手段强制收回。

不能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个人间借钱的,出借人对借款人的信用无法百分之百确定,对方有可能如约还钱,有可能到期赖账,还有些一拿到钱就跑了,如果双方还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现在出借人想走法律途径,但又担心自己会因为未到还款期限败诉。

其实不然,出借人遇到这种借款人的,可以以对方违约起诉到法院。

按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这将导致双方达成的合同解除。

因此,借款人在拿到钱之后就跑了,其实就是以明确的行动表示自己不会履行还款义务了,那么借款人自然也不用等到实际的还款之日再追讨了,现在就要赶紧到法院起诉。

由于对方跑路失踪了,那么出借人可以按照下面步骤进行:

1、确定诉讼法院根据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可直接向借款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出借人要向法院提供借款凭证、借款人的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据出借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借款人。

2、法院公告传唤起诉时带上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因为借款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借款人应诉。

3、法院审理判决在法院的公告期届满后,借款人不出来应诉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出借人胜诉的,即使借款人人下落不明,但是出借人申请执行时,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当然,在一般的借钱纠纷中,确定有还款期限的就从还款之日起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要是没确定还款期限得,虽然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钱,但是也得给对方合理的还款期限。

但要是对方已经准备抵赖掉这笔债务的,那么出借人也千万不要等还款期限,及时收集整理好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企业注销后应收账款如何处理

法律咨询解答

(1)经认真查核,应收账款确系无法收回的,要出具证明。

(2)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既然没有坏账不做报损,应收账款就对损益表无影响。

清算损益大于0就要交企业所得税。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怎么把应收账款设定质权?

首先,“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其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因此,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需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单位的法定注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金融机构编码、工商注册号、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等机构代码或编码。出质人或质权人为个人的,应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件载明的地址等信息。上述登记内容应当填写到征信中心的互联网登记公示系统,生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初始登记证明和修改码。

登记完毕后,应收账款质权就设立了。 该内容由 阎丽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