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共有六项: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其他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之前,暂按现行办法执行。
被取消的国税部门部分审批项目:
一、企业所得税(内资)
对亏损弥补的核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提取坏帐、呆帐准备金,金融保险企业办公楼、营业厅装修费,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改变成本计算办法、间接成本分配办法、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预缴期限的核准等。
二、外资企业所得税
坏帐损失,财产损失,选用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借款利息等。
三、增值税
饲料企业生产的饲料产品免税,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包装物使用期限确定,税务机关为小规模企业代开专用发票等。
四、消费税
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核准等。
五、征收管理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的审批,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中介机构资格。
另外,从今年7月1日开始,取消一般纳税人年审的收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印制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规格、式样和正式印章等同,由国务院制发。
(二)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四点二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三)钢印直径量大不得超过四点二厘米,最小不小于三点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自行刻制。地方外事办公室、驻外使领馆钢印的规格、式样由外交部制定、颁发。
(四)其他专用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正式印章有所区别,报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自行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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