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因离婚财产分割不均的,当事人可以协商重新确定分割方案;协商不成的,离婚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财产分割纠纷。根据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应当依法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者捐赠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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