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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司赔偿书面申请

2023-04-30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或者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根据规定进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维权,不仅要依据劳动法,还要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把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结合起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对劳动行政部门不受理仲裁,或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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