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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经侦不受理要怎样办

2022-03-10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如果遇到合同诈骗,经侦不受理的话,受害人是可以到检查机关进行举报,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的。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起到至关重要的职责,立案监督也是职责之一。立案监督是指由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是否立案的一种法律监管方式。通过立案监督,可以及时、正确、统一的实施法律,从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的现象。

一、私闯民宅派出所不予立案怎么办

如果提出的是刑事控告,公安机关如不立案,可以向该派出所所属的县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地市级公安局申请复核,或者向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反映,要求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如提出的是对行政违法的控告,派出所不立案,可向县分局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派出所行政不作为。

二、侦查科是做什么的

查监督科简介:

人民检察院下设科室。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二、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逮捕

1、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履行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工作职责。

2、承办同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承办人应认真审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要求审查案件事实,写出审查报告,对案件事实负责。

3、对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在七日内办结;未被拘留的,应在十五日内办结,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4、办理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承办人应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并对案件事实负责。

5、对提请复议的案件应在七日内办结。

6、根据检察长或检委会的决定,认真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及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二)刑事立案监督

1、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积极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

2、加强与同级侦查机关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发案和立案情况。

3、对同级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后及时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监督。

4、承办本科依法承接的立案监督案件。

5、对立案监督的案件,督促侦查机关采取措施尽快侦查终结。

(三)侦查活动监督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时介入侦查机关对重特大案件的侦查,了解案情,促使侦查机关及时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

2、对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列出明确、具体的补充侦查提纲,交由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3、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作《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列出需要在侦查过程中继续收集的证据,送侦查机关,同时抄送起诉部门。

4、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建议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按法定程序通知其予以纠正。

5、对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6、承办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严格把握批延条件,对超期羁押等违法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

三、立案派出所不调查取证怎么办

公安机关立案不侦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是法律对不立案救济途径的规定,但是实践中救济的效果很差。一方面,申请复议没有太大意义一方面,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后,往往只是口头告知不立案,而不送达书面通知书,但检察院在受理立案监督申请时又要求申请人提交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在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却不送达书面通知书时,控告人的着眼点不应该还停留在案件是否应该立案,而应该针对公安机关不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的违法性提出异议,争取公安机关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为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做准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控告,由检察机关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再进行必要的调查后依法监督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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