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属于治安违法。
1、扰乱公共秩序属于治安违法。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等。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各种行为。
2、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有哪些
(1)、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
(4)、流氓行为;
(5)、煸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
(7)、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3、扰乱公共秩序罪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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