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所禁止的东西都不能托运。
1、炸药、烟花、火器、照明弹、爆竹、仙女棒、响炮和舞台烟火。保险箱中装有锂电池或烟火产品。压缩气体(易燃、不易燃或有毒),例如丁烷、丙烷、水肺气瓶。较轻的燃料或补充剂。打火机(丁烷、压缩燃料、电子产品、电池电源、新能源)。
2、氧化物,如漂白剂和过氧化物。易燃液体,如油漆和粘合剂。易燃固体,如安全火柴和易燃物品。运动抑制装置,如豆蔻喷雾剂或含有兴奋剂的胡椒喷雾剂。剧毒药物,如砷、氰化物或杀虫剂。
3、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如汞(可能包含在温度计或血压计中)、酸、碱和湿电池。熟食(MRE)。枪支/枪支零件,如左轮手枪、步枪、模型枪、子弹、枪管和扳机零件。弹药,包括空弹药、用过的弹药库或空弹药库。在飞行过程中可能造成危险的任何其他物质,如磁化、攻击性或刺激性物质。
法律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六条 承运人承运的行李,只限于符合本规则第三条第二十三项定义范围内的物品。承运人承运的行李,按照运输责任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在收运行李前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或随时终止运输。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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