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增值税发票不适用范围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如下所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2、总而言之就是,在发生销售行为时均可以索要增值税发票,但是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或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能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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