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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证的法律法规

2022-07-19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房产证的法律法规: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情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房屋权属证书的种类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他项权证》。
领取有关房屋产权证书的几种情形如下:
1、新建房屋;
2、房屋权属转移(买卖、交换、继承、赠与等);
3、房产权利更改法定名称或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化,房屋部分改建、添建、拆除、倒塌、焚毁使房屋现状变更;
4、设定他项权利(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
5、房屋或者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
综上所述,国家对房屋权属证书按统一规定制作,各地必须使用由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单位制作的证书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实行该规定前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仍然有效,受国家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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