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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应提供哪些材料

2020-01-17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索赔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一)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二)交强险的保险单;

(三)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四)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相关法规: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一、交通事故可不可以做意外险报销

车辆事故发生后,并不是必须要由车主本人才能报保险,须由被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一般后面的处理要车主本人去操作。出险的时候可以不是本人,但是理赔的时候一定要车主的银行卡号这样保险公司才会打款,如果不是用车主本人的有效证件。车险理赔的主要有以下流程:

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在24小时内通知交警,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查勘:在保险公司人员到来之前,车主需要保护好现场。特别要妥善保存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单证,自己也可以尽可能多拍一些现场的照片。

定损和核价:这是理赔的关键环节,如果车辆受损严重需要拆检才可以定损或是多方事故的,受损车辆就必须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去定损中心定损。定损完毕,就可以将车辆开往修理厂修理了。

单证:车主应该在事故结案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必要的单证,其中包括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事故证明等等。

审核:保险公司在收到材料后,会及时进行审核。

结案:符合规定的,保险公司会及时发放赔款,并结案。

【政策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交强险的保险单。

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交通事故不报警能走保险吗

第一,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第二,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三,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第四,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明。第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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