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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约定的支付时间条款

2020-12-09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

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未取得两规,属无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应付工程款数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主张利息损失,于法无据。但在工程移交后,被告应当及时支付工程款,利息损失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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