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新农村建设一般由当地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新村办)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日前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素质,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
5.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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