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基本薪资是和受伤之前的薪资待遇一样的。职工受工伤暂停工作的,在医治工伤的期间,包含住院期间及出院之后的休养期间,就是停工留薪期,按照受到事故的伤害前正常工作期间的薪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的单位每个月给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该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是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所出具的休养证明进行确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章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