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包括必须出庭的当事人没有出庭、提出回避申请、通知新的证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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