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经济性裁员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放经济补偿金外还须额外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以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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