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交医疗保险费的,从交费次月起享受兼顾基金支付待遇;中止享受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交费当月开始计量,3个月后方可享受兼顾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视为再次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交费时间不计入持续交费时间。补缴所需手续和流程为:请持本人《工人医疗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险证》、社会保障卡、1寸登记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到社保经办组织个体征缴部门解决即可。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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