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房屋后发现实际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的,应当根据面积误差的大小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首先,要看双方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律规定好的规则来处理: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为分界线。1、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不支持购房者解除合同、退房的请求。2、超出3%的,如果购房者要求解约、退房、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利息的,应予以支持。3、超出3%的,如果购房者不选择退房,而接受房屋的情况下要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的情况,3%以内的由购房者补差价,超出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如果说,实际面积最终小于约定的面积,那么3%以内的由出卖人退房款差价,超过3%的则由出卖人双倍退款。上述规定中的双倍返还等法定处理方式是针对开发商做出的惩罚性赔偿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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