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法定职能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一、办社保卡回到本地怎么办
办卡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但可在外地使用。我国法律规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按行政区域划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社会保险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办社保卡属于具体的社会保险工作,需要由户籍所在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二、员工工伤怎么赔偿最好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仲裁工伤待遇时退休怎么处理
仲裁工伤待遇退休按工伤发生计算,工伤待遇仍享受,工伤人员只要工伤就享受工伤待遇,无论是否退休。参加工伤保险后,一次性伤残补贴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支付义务人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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