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
上海市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章》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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