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自2017年1月起,残疾人两项专项补贴将再次提高标准,残疾人生活津贴从1200元/年提到1800元/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1800元/年提高到2400元/年,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
2、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是党委政府保民生、兜底线、促公平的重要举措。
3、据了解,2016年,各市、区已全面完成残疾人两项专项补贴的发放工作,资金投入7198多万元,约1.75万困难残疾人和3.18万重度残疾人受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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