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没有过保修期,出现漏水时应由开发商维修。二、如果已过了保修期,且是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三、如果是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造成漏水,维修费用由该住户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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