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失业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
1、用人单位和本人在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2、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八个月;
3、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上次失业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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