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发行资格的人包括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以及重点国有企业:1、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2、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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