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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到期后,检察院处理方式有哪些?

2021-04-13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对应文章的主旨是:检察院对于不批捕的取保候审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能会撤销取保候审,或者移送案件、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范围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等情况;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如不得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不干扰证人等;取保候审到期后的处理取决于案件本身,一般会撤销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一、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到期后怎么处理

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自动撤销。

4、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

二、取保候审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取保候审到期后的相关处理办法还是取决于刑事案件本身的,刑诉法当中同时还规定,在取保候审到期了以后司法部门认为依然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取保候审到期之后甚至还有可能会变更为监视居住的,不过这种可能性非常小,一般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就会撤销所有的司法强制措施。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取保候审的处理方式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证据的充分性。如果案件轻微或证据不足,应撤销取保候审;如果需要追究责任,应移送案件或变更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如不得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情况、配合传讯等。取保候审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具体案件,一般情况下会撤销所有司法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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