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返聘退休人员原则上不享有补偿。返聘关系属于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给予经济补偿。根据《公司法》第180条,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议、合并分立、被吊销执照、法院裁定等。公司可通过修改章程继续存续,但如出现严重困难且无法解决,持有10%以上股东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分析
在我国公司解散之后,返聘退休人员原则上没有任何补偿的,退休返聘人员和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用人单位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自主决定是否给予返聘退休人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拓展延伸
退休人员返聘被辞退后的赔偿权益保障
退休人员在返聘期间被辞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享有一定的赔偿权益保障。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异。通常情况下,退休人员返聘被辞退后,雇主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工龄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等。此外,退休人员还可能享有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待遇等福利。如果雇主未按规定支付赔偿,退休人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退休人员在返聘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权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我国公司解散后,返聘退休人员原则上没有补偿。然而,退休人员在返聘期间被辞退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享有一定的赔偿权益保障。赔偿金额和方式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异。退休人员可能获得工龄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等,并享有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待遇等福利。如果雇主未按规定支付赔偿,退休人员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退休人员在返聘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保留证据以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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