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标准等级评定标准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例如十级、五级、一级工伤标准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十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绝对失去,其它器官不可以代替,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绝对或大多不可以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0.1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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