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取证主要包括从受害人身上提取嫌疑人留下的体液等线索,并通过鉴定确认嫌疑人身份;另外,被害人的陈述也是证明违背意志的重要证据。取证可以包括遗留物、视讯影音等多种线索,但办案人员需有耐心和决心。被侵犯者应及时报警、保全证据,并提取可能的嫌疑人线索。强奸罪需证明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符合证据条件。判决需重视证据,不仅依赖供述,还需满足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条件。
法律分析
强奸罪一般要证明两点:一是发生了性关系;二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证据就要围绕这两点形成证据锁链。可以从女方处提取遗留精斑或残留精液,通过司法机关鉴定精子的似然比,鉴定机关根据这个似然比来确定是否是实施强奸的男性所为;这就证明了第一个问题。至于违背妇女意志,主要还是被害人的陈述,当然如果有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供述则更好。
1、强奸罪取证一般是最先从考虑从阴道内获得嫌疑人的体液(精液),受害人身上提取嫌疑人留下的线索,包括毛发、皮屑、体液(含汗水、口水、血液)、纤维等,环境许可还可考虑指纹、掌纹、脚印等许多线索,当然有视讯影音证据,那就最好了。采集证据需要根据情况来决定,总之线索可能很多,但办案的人是否有这个耐心,是否愿意作为,就很难说了。此外,被侵犯者,一定要在被侵犯后,第一时间报警并去医院或者法医保全证据,提取身上可能存留的嫌疑人线索。残留在体内的精液在经过一定时间后,就无法再被检出。
2、强奸和自愿性行为最大的区别是强奸是强迫发生的,所以除了上述物证外,还需要证明受害人是被强迫的。强奸案证据,应当符合证据条件。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结语
强奸罪的取证主要包括从受害人身上提取嫌疑人的体液和留下的线索,以及考虑其他可能的证据如指纹、掌纹、脚印等。受害人应及时报警并保全证据,尤其是提取身上可能存留的嫌疑人线索。同时,强奸罪需要证明受害人是被强迫的,除了物证,还需要证明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在判决中,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应依据证据证明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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