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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产生的债务如何承担?

2021-10-1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1、公司分立后产生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各自承担其债务。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风险提示:公司债务发生后,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及时预防,长久堆积的债务会将公司拖入绝境。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决,也可以与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将债权转为股权,将债权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作为公司,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公司要懂得怎么预防和应对公司的债务风险,以避免因债务风险而使公司蒙受损失。

公司分立后债务该如何承担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是由分立后的公司来承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后债务要如何承担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风险提示: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请求偿还债务:(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分立后的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企业分立后债务如何承担?

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风险提示:企业分立的几种形态:1、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为新设分立(也称解散分立)即A=B+C。2、原企业存续,而其一部分分出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为派生分立(也称存续分立)。即A=A+C,分立前企业的债权和债务,按法律规定和分立协议约定,由分立后的企业承继。总之,原企业从本质上并没有消灭,只是有了新的变化,也正是这种实质上的存续,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公司合并、分立后,债务如何承担?

1、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吸收合并是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公司的加入,某公司主体不变;而新设合并则是公司之间组合新的公司。当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原来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继。2、公司分立分为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在派生分立的情况下,由原公司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共同承担;在新设分立的情况下,由新设的所有公司共同承担。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提示:因为公司合并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如公司与一家负债较多的公司合并,公司依法就需承继该公司的债务,这样势必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为规避这种情形下对债权人权益的损害,《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在公司合并时可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公司分立后,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公司分立本质上不会影响偿债能力,债权人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自然不会有相应的补救措施。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如何承担?

1、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风险提示:公司分立后,主张偿还分立前的债务方式: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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