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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2021-12-06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规章制度适用、提供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劳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凭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凭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且负举证责任。事实劳动关系可包括未签订合同、口头协议、其他合同形式、期满未终止续签、无效合同等情形。

法律分析

一、劳动法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怎么确定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资格符合规定、单位制订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就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满足主体资格、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以及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就可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发放的身份证件、招聘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协议替代书面合同、其他合同中规定劳动者权益、未终止或续签的劳动合同以及无效合同下建立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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