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达到退休年龄的原民办教师可以获得资格,10-30年教龄以上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具体的生活补助金。10-19年教龄的每月领700元,20-29年教龄的每月领800元,30年教龄以上的每月领9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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