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校园欺凌规定是比较多的,例如《民法典》就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由监护人承担赔偿的责任,学校没有履行相应职责的,也要为校园欺凌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校园欺凌由谁来负责赔偿责任
校内学生欺凌事件,有的事件可能是小打小闹,但也有严重的,比如将欺凌的学生暴力殴打,脱衣录视频等行为,严重侵害学生的人格和身体健康,此时涉及到的赔偿问题该如何处理就成了一个值得关注的点。
校园欺凌的事件只要你到网上随意一搜就能得到很多结果,其行为让人细思极恐,如果谈及赔偿问题,那首先要解决的归责问题。
一般来说,侵害一方必须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另外,学校如果没有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学生网络行为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按照合理的程序提供服务,对侵权信息及时地进行了处理,那么就需要按照其过错大小来承担责任。
确定了由谁来赔偿后,之后就是赔偿数额的认定,因为校园欺凌案件通常都是以双方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所以具体的数额通常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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