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备案需提供委托加工申请书、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正书复印件、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委托加工不涉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仅需提供前三项材料。所有材料需提供三份,并提供原件确认。
法律分析
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应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营业执照上应分别加盖企业公章);
3、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正书复印件。(公证可在任一方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4、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产品标注委托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时提供);
对委托加工未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仅提供1、2、3。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公正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正书需提供原件确认。
拓展延伸
食品加工委托:手续清单及注意事项
委托食品厂加工食品需要以下手续:首先,与食品厂签订正式的委托加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规定。其次,提供食品加工所需的原材料和配方,确保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同时,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进行必要的食品安全检测。此外,还需办理食品包装标签的审批手续,确保产品信息的准确和合规。在委托加工过程中,委托方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此外,委托方还需关注食品厂的生产环境和设施是否符合标准,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综上所述,委托食品厂加工食品需要一系列的手续和注意事项,以保障食品安全和合规性。
结语
委托加工食品需提供相关材料,如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委托加工合同等。若未纳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仅需提供部分材料。委托方还需关注食品厂的生产环境和设施是否符合标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综上所述,委托食品厂加工食品需要一系列手续和注意事项,以保障食品安全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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