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而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则涉嫌“其他较重情节”。这些较重情节包括: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若
法律分析
一、新刑法贪污7万怎么判?
根据新刑法的规定,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而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则涉嫌“其他较重情节”。这些较重情节包括:
1. 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 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 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 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 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因此,若一个人贪污的金额在7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则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并受到相应的刑罚。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新刑法对贪污的定义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如果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那么贪污罪将受到死刑的刑罚。
具体来说,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的最高刑罚为死刑,但法院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如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
因此,贪污7万元的数额虽然不够严重,但如果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可能会被判重刑。不过,在具体判决时,还需根据案情、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结语
新刑法对贪污的定义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根据新刑法的规定,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而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则涉嫌“其他较重情节”。这些较重情节包括: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因此,若一个人贪污的金额在7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则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并受到相应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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