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县级教育局归市级教育局管;市级教育局归省级教育厅管;省级教育厅归国务院教育部管。教育局是行政单位,局机关有少量行政编制,也就是公务员,有多个直属的事业单位有事业编制。
教育局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教育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发展重点,指导协调教育规划的实施。
3、教育局负责教育体育经费的管理、筹措、监督和检查;
4、负责教育体育基础设施、帮扶、合作交流项目的规划指导、统筹管理、监督检查;
5、负责教育体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学校,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
6、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工作;
7、负责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
8、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局级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
9、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10、组织协调国家目标办下达的各项目标督办及总结汇报工作;
11、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信息、后勤管理工作;
12、负责协调全局综合治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工作;
13、负责组织编写教育年鉴和教育志;
14、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15、负责科教兴国家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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