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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未转正是否合理?

2021-09-27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的期限,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无论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否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后继续用工即视为已经转正。试用期的长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有所限制。违反试用期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考虑是否存在劳动行为和当事人是否具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法律分析

如果约定试用期十三个月,那么试用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即已经转正。

试用期实力打造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双向选择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单位只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办理转正手续,继续用工即视为已经转正。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1、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劳动行为。

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行为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记录;是否存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记录。

2、当事人适格,即应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

(1)达到法定的劳动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是否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主要从其健康状况、智力水平、文化技术水平等方面认定。作为用人单位,也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国家允许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的限度和要求其提供劳动条件、劳动待遇的限度和能力等。

结语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的重要阶段。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一定时间,并且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办理转正手续,继续用工即视为已经转正。违反试用期规定的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从劳动行为和当事人资格两方面考虑。劳动者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用人单位也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劳动力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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