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同时,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
法律分析
子女没能力赡养父母,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由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抚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
子女没能力赡养父母怎么办的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拓展延伸
根据民法典,父母可寻求谁来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父母可寻求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抚养年满十周岁且父母没有监护条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可以要求父母提供与监护职责相关的费用、财产或者其他形式的帮助。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兄、姐有负担能力的,有权要求父母在不过分损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被监护的成年人利益的前提下,尊重其意愿,依法独立生活或者代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被监护的成年人。
结语
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对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责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对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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