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范围如下:
1、土地的开发与经营。企业将有偿获得的土地开发完成后,既可有偿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也可自行组织建造房屋和其他设施,然后作为商品作价出售,还可以开展土地出租业务;
2、房屋的开发与经营。房屋的开发指房屋的建造。房屋的经营指房屋的销售与出租。企业可以在开发完成的土地上继续开发房屋,开发完成后,可作为商品作价出售或出租。企业开发的房屋,按用途可分为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安置房和代建房等;
3、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开发;
4、代建工程的开发。代建工程的开发是企业接受政府和其他单位委托,代为开发的工程;
5、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业务即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条件、转让程序、签订转让合同,以及办理相关的行政管理手续;
6、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业务。销售商品房业务即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发市房地产广告,进行商品房预售登记,以及履行与经营有关的价格申报、预售合同备案等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