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证券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公司主要是从事与证券有关的相关业务的,例如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等等。证券公司的分类:
1、证券经纪商,这类公司是居间帮助投资人买卖股票;
2、证券承销商,这类公司是帮助企业上市后发行股票,当投资人要买该公司发行的股票就要通过这类证券公司来进行购买;
3、证券自营商,作为证券自营商在一定角度上来看他们也是属于投资者这个行列的,他们也是股票的买卖者;综合类证券商,顾名思义,这类证券公司可以同时经营以上三种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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