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预收物业费实际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很多买了房的业主们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在验房时物业公司会要求业主预交一段时间的物业费,实际上,这样的做法是没有依据的。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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