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包括侦查、审查、公诉、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等各项职责,其中包括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查,并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及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检察院还负责监督诉讼活动、执行法律文书,并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法律分析
检察院可以直接抓人。如果涉及到反贪、渎职、侵占国有资产等等一些公诉问题,检查机关是有权利直接扣留闻讯的,如不是当事人但充当中间人或间接参与,检查机关有权找其了解情况。或调查阶段无事实存在一般48小时后放人。如果事实存在属核实阶段可不告知家人,核实完毕后正式批捕通知家人。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包括: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拓展延伸
检察院的逮捕权限和程序
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一定的逮捕权限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逮捕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检察院需要经过审查、调查等程序来确定是否存在逮捕的必要性;其次,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出逮捕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理由;最后,人民法院会审查逮捕申请,如果认为符合法定条件,会发出逮捕令。在逮捕过程中,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逮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总之,检察院在逮捕权限和程序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
结语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一定的逮捕权限和程序。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但必须经过审查、调查等程序,并向人民法院提出逮捕申请。在逮捕过程中,检察院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逮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检察院的职权还包括侦查、审查刑事案件,提起公诉,以及对诉讼活动、执行工作等进行监督。检察院的存在和作用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对上述场所进行巡回检察。
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室,应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意。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室,应当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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