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吃店营业执照变更法人需要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资料。法律依据:《企业名称注册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根据《企业名称注册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其中,变更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的,还应当提供有关资质证书、行政许可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而根据《企业名称注册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出资人、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变更的,应当提交有关身份证明、聘任、选举、出资、股份权益转让等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变更,需要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聘任、选举等相关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小吃店营业执照变更法人需要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具体包括变更负责人或经营范围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变更法人的身份证明、聘任、选举、出资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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