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情况是低保调查核实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
3、财产净收入。指出让动产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
4、转移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
低保申请的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员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综上所述,申请低保家庭核查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这三个方面,家庭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大额财产、机动车辆、船舶,房屋,债权、股权和其他财产等。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