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是按照 工资 的应发数,不是实发数,实发数是应发数扣除 社保 、 公积金 、 个税 等余额,而工会经费是以工资总额为计提依据。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 养老保险 费、 医疗保险 费、 失业保险 费、 工伤保险 费、 生育保险 费等 社会保险 费和 住房公积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 加班工资 ,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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