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无论何种方式,都需要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的档案证明、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补办。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协商不了,双方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结婚证丢失或一方将结婚证藏匿,一方想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书》,没有结婚证又没有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关系证明书》,法院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的。
一、结婚证遗失证明怎么写有效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二、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单方可以补办吗
1.补办结婚证需要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当事人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等,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后,婚姻登记员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多数情况下单方就可以补办,但从未进行过结婚登记的,需要双方共同前往补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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