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贷款基本事宜。贷款合同中规定了双方协定的贷款时间,贷款金额和地阿宽利息等,这些都是需要合同来约定的
(二)确定违约责任。贷款合同中会明确借贷双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如果任意一方违约,将要承担相关责任。比如贷款用途的限制,合同中规定只能用于指定用途,一旦违约用于其它领域,将会面临高额罚息以及法律责任。
(三)控制风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对于贷款机构而言,签订了贷款合同,可以监督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回笼,控制相关的风险。对于借款人而言,可以维护自己使用资金的权利。
(四)充当重要证据。对于借款行为的发生,贷款合同是最有力的证据。一旦你无法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贷款机构选择采取法律手段,那么贷款合同就是起诉的重要证据。
一、购房人想退房怎么办
首先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要求开发商在接到退房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给予明确的回复。接下来,可以选择适用三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先解除购房合同,由开发商退还业主全部购房款、利息及其它办证费用,然后,由业主到银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第二种,业主先到银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将剩余贷款本息提前还给银行,然后,业主再同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业主全部购房款、利息及其它办证费用;
第三种,业主与开发商达成退房协议,开发商将首付款、已还按揭款及利息、其它费用返还给业主,业主欠银行的剩余贷款本息也委托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
由于贷款已一次性过至开发商帐户,实践中,往往采取第三种方式,由开发商将剩余贷款金额及利息支付给贷款人。
此外,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在解除借款合同后还要办理保险退保手续。
二、按揭买房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实际操作经验,购房者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时应当提前如下材料:
(一)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二)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三)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四)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五)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六)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七)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八)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九)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十)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十一)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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