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费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察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4000--45000元。
(2)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审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5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2)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计时收费标准,100-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四)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五)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可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六)下列刑事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1)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2)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二、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三、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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