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2、信用担保机构通过介入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这些资金出借方与主要为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方之间,作为第三方保证人为债务方向债权方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债务方履行合同或其他类资金约定的责任和义务。3、在其业务性质上,融资担保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双重属性,属于一种特殊的金融中介服务。风险提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1、违约风险。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导致企业信用受损甚至引起法律拆讼的可能性。2、机会风险。指融资企业在融资决策及融资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因为选择了一方案或机会,从而失去其他机会的可能性。3、法律风险。融资企业在融资方案设计及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违规、造假或欺骗行为,导致触犯刑律的可能性。
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1、综合授信,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2、信用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3、买方贷款,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可以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4、异地联合协作贷款,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需要补充生产资金,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也可由牵头银行同异地协作企业的开户银行结合,分头提供贷款5、项目开发贷款,商业银行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将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风险提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1、违约风险。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导致企业信用受损甚至引起法律拆讼的可能性。2、机会风险。指融资企业在融资决策及融资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因为选择了一方案或机会,从而失去其他机会的可能性。3、法律风险。融资企业在融资方案设计及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违规、造假或欺骗行为,导致触犯刑律的可能性。
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来源有哪些?
普通中小企业贷款融资主要来源是三个方面:1、银行特点:贷款手续比较繁杂,信贷门槛高,限制资金使用范围,审批周期长,利息比较低。适合信用好,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和中长期资金周转支持。虽然许多银行推出快捷贷款服务,但仍然无法满足普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2、典当行特点:贷款手续简单,几乎没有门槛,不限制资金使用范围,最快可以当天放款,借贷方式灵活,但利息比银行利息高。典当抵押贷款主要是实物为抵押,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适合普通的中小企业中短期的资金周转。3、民间借贷特点:除了贷款利率最高,风险比较高,以信用为担保。其它特点基本和典当行一致。风险提示:在这里区别分开主要是由于银行贷款和典当抵押贷款两种融资方式是国家法律许可,而企业之间民间借贷有很多是和法律打擦边球,需要注重鉴别。
什么叫中小企业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风险提示:中小企业在发展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十分强烈,当有融资需求时,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融资。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什么是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中小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1、中小企业直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在具体操作中,中小企业通常由公司股东等股权出质人出面,以其所拥有的有权处分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合同,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给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用以担保债务履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金融机构直接将资金借给出质人,就使金融机构拥有股权质权人和债权人的双重身份,明显加大金融机构的风险。因此金融机构目前还只是针对注册资本数额较大、实力雄厚、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提供这种贷款服务,把资金直接借给出质人。更多的情况则是中小企业寻找一家有较高信誉度的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由金融机构将贷款借给保证人,再由保证人提供给中小企业。2、由公司股东采用股权质押形式,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进行股权质押融资这类中小企业多为公司制企业。在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时,中小企业会先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由担保公司向银行作出担保,然后再由公司股东采用股权质押形式,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达到融资目的。据调查,由于此种形式比较符合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在风险控制方面能够得到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的认可,因此受到中小企业的普遍欢迎。3、在公司与公司之间,基于股权转让款项交付条件进行担保,实施股权质押融资随着公司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公司之间的相互转让股权事项也越来越多。根据工商机关的调查和统计,中小企业基于股权转让款项交付条件进行担保,实施股权质押融资的数量近年来迅速增多。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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